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府令第2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龙悦居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房源共13496套,其中龙悦居11111套(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松坪村三期650套(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南)、梅山苑二期 1485套(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招商澜园250套(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汇处)。房源户型包括:单身公寓(35~36㎡)、一房一厅(31~50㎡)、二房一厅(48~68㎡)及高层次人才住房(90~140㎡)。
二、房源分配对象及配置比例
(一)面向社会群体(40.9%),包括:
1、配售给以下两类住房困难群体:
(1)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
(2)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配租给户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人才群体(59.1%),包括:
(1)配租给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
(2)配租给市属机关及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
(3)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三、具体房源配置
(一)面向社会群体。
共5520套,其中单身公寓200套,一房一厅432套,二房一厅4888套,具体为:
1、配售给两类住房困难群体
龙悦居四期1~4栋及6栋60㎡左右二房一厅1811套。
2、配租给户籍无房家庭
共3709套,其中单身公寓200套,一房一厅432套,二房一厅3077套,包括:
(1)龙悦居二期1栋单身公寓200套;
(2)龙悦居四期1~11栋二房一厅2969套;
(3)梅山苑二期2、3栋540套,其中一房一厅432套,二房一厅108套。
(二)面向人才群体。
共7976套,其中单身公寓2908套,一房一厅2434套,二房一厅1905套,90㎡以上户型729套,具体为:
1、配租给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共5707套,其中单身公寓2600套,一房一厅1958套,二房一厅1149套,包括:
(1)龙悦居二期(1栋200套单身公寓除外)及三期1、2、4、5、6栋4782套,其中单身公寓2600套,一房一厅1330套,二房一厅852套;
(2)梅山苑二期4~6栋675套,其中一房一厅378套,二房一厅297套;
(3)招商澜园4栋一房一厅250套。
2、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共2269套,其中单身公寓308套,一房一厅476套,二房一厅756套,90㎡以上户型729套,包括:
(1)龙悦居一期高层次人才住房729套;
(2)龙悦居三期3栋620套,其中单身公寓308套,一房一厅260套,二房一厅52套;
(3)梅山苑二期1栋270套,其中一房一厅216套,二房一厅54套;
(4)松坪村三期西区二房一厅650套。
四、申请方式、条件、配租标准、配租方式及步骤
面向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公开配售的1811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配售配租方式及步骤等将另行通告。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公开配租的,相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得作为申请人;
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申请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户籍无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
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下同)。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①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②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①、②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三)配租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数量之和作为配置房源户型的依据,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或以下户型;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或以下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四)配租方式。
1、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以下简称“社保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同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1)同一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同年同月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2)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的,以社保时间确定优先顺序;社保时间相同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3)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完全一致时,抽签确定排位顺序。
(4)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时间。
2、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
3、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单身公寓、一房及两房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
申请人只能选择以上两类申请人中的某一类提出申请,并只能选择一个户型队列排队,且选定后不得变更。
(五)申请时间与配租步骤。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网上申请;选房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配租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与配租步骤具体如下:
1、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本通告第四-(四)项配租方式中的排序规则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填录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以下简称“诚信金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③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④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⑤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6)资料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并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8)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选)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9)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电脑抽签及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公证部门以电脑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电脑抽签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申请人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填录诚信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内地高校毕业的,提交由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其中学历认证亦可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④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
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资料初审
用人单位应设立住房专员,并接受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住房专员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导出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报信息明细表》,并下载填写《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函》,与本单位申请人个人材料及以下的单位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到市租赁中心提交:
①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须提交(若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Ⅰ.企业营业执照;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税务登记证;
Ⅳ.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Ⅴ.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交:
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放弃申请。
(7)领取受理回执
市租赁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8)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的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9)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权)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其中,基准租金标准为:
龙悦居一、二、四期为16.5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三期为17.6元/月·平方米;
梅山苑二期为19.8元/月·平方米;
松坪村三期为16.5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为 11.4元/月·平方米。
(二)单套住房楼层、朝向修正系数为:
龙悦居、梅山苑二期及松坪村三期高层住房的楼层修正系数,中间层(一层或两层,裙楼不计入总楼层)不加不减;中间层以上每增加1层,基准租金加高0.5%;中间层以下每减少1层,基准租金减低0.5%。房屋朝向按客厅采光面方向确定,最高修正系数为±3%,东南、正南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3%;西南、正东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1%;西北、正北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3%;东北、正西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1%;。
招商澜园楼层系数以中间楼层为基准,每增加一层或减少一层上调或下调0.5%计算,朝向修正系数以电梯井为坐标中心,依据住房的坐落,位于东南面、正南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3%;位于西南面、正东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1%;位于西北面、正北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3%;位于东北面、正西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1%。
(三)物业管理费标准。
龙悦居为2.56元/月·平方米;
梅山苑二期为2.60元/月·平方米;
松坪村三期为2.60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为2.80元/月·平方米。(该项目属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和收费标准与商品房一致。)
(四)太阳能热水和中水收费标准。
龙悦居一、二、四期太阳能热水为15.9元/立方米(含冷水,逆覆盖12~16层);
龙悦居三期太阳能热水为22元/立方米(含冷水,全覆盖);日额定用量一房一厅60升,二房一厅100升,超出日额定用量,热水价格31元/立方米);
梅山苑二期太阳能热水为22元/立方米(仅第6栋配置,且含冷水,全覆盖),中水为2.5元/立方米(全覆盖)。
上述租金、物业管理费、太阳能热水和中水收费标准均为初步方案,按法定程序核准或备案后,按核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六、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 受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市租赁中心 |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 23913773 |
福田区住建局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25号窗口 | 82918949 |
南山区住建局 |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 26493908 |
罗湖区住建局 |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 25666765 |
宝安区住宅局 | 宝安区宝城六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大楼104号房 | 27753157 |
龙岗区住建局 |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业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 | 28589993 |
盐田区住建局 |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203B、13楼1304室 | 25030075 |
龙华新区城建局 |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社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 | 23332020 |
大鹏新区城建局 | 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102办公室 | 28333102 |
坪山新区城建局 | 坪山新区金牛路启兴工业园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城建窗口 | 85209132 85209862 |
光明新区城建局 | 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0室 | 23416123 |
七、违规处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
(四)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五)同时,对上述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住房专员可登录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查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申请进度、申请须知,查看各项通告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九、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含)以上群体申请条件的,仅能选择其一申请配租,且不得变更。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无法注册登录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前到市租赁中心提出申诉。
(三)申请人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确有困难的,也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附: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