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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后进行变更注册(集体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22 15: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材料清单

  1、主要执业机构向注册部门提出集体变更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书面申请执业机构必须盖章签名);

  2、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在有效期内的全体护士名单1份(在岗不在岗全部要统计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名称变更申请表各社康在办理时要把各社康变更前的名称与变更后的名称打印出来,并排序附上,然后各社康的名称上加盖各社康新的公章。

  2、各社康的护士人员名单要分别统计打印出来并加盖各社康的公章。

  3、单位收齐的护士执业证上不得粘贴标签条,影响制证。

  4、批复文件是指批准你单位名称变更的卫生门部等下发的文件,其中包括:各卫生部门下发的文件(如深卫计医政【2017】240号文之类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后的变更登记记录、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后的变更备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变更页面截屏(需要加盖卫生部门公章)、卫生部门开具的变更或注销证明等。

  提醒:办理注册时要确定执业单位在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已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负责人的私章)备案,并在许可证复印件背面复印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果没有要提交后才可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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