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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以截至申请之日满15年及以上为准),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障师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信息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