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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5日-25日和7月5日-25日。
符合下列条件全部的,可提出申请: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形式安排深圳户籍残疾军人或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含各区残疾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户籍残疾人在岗就业的,且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