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延长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西乡分中心综合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西乡分中心综合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
二、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