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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深圳本草堂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9 11: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本草堂中医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本草堂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正本原件上缴我局。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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