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种植体植入(单颗)”等28项(含15个主项目、13个子项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实行“技耗分离”,即“医疗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本次公布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含项目所需基本物耗的费用,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5184元,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不包含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
以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27788311-3796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口腔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表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口腔种植体各部件价格明细公示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