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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扩大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p style="text-align:justify;"> 答: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以下简称“深人社规〔2015〕20号文”)规定申请各项创业扶持补贴。</p>
深圳市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p style="text-align:justify;">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第(八)项规定:落实促进就业的税费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国家规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免除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p>
大学生群体可享受创业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p> 答: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span lang="EN-US">1560</span>元、第二年每月<span lang="EN-US">1300</span>元、第三年每月<span lang="EN-US">910</span>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span lang="EN-US">650</span>元(每年最高不超过<span lang="EN-US">7800</span>元),给予最长不超过<span lang="EN-US">3</span>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p>
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p> 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的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p>
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享受对象、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p> 答: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p>
高校毕业生申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时,因补正材料导致系统超时无法提交的,可以重新申请吗?
<p style="text-align:justify;">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已在系统申报的,可以重新申请。</p>
用人单位招用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扶持政策?
<p> 答: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月的标准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与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纳入工资计算。2、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与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3、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与用人单位招用奖励。</p>
申请深圳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p>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每年在市创业孵化基地中评选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参加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p><p> (一)当年度考核合格;</p><p> (二)场地面积不小于<span lang="EN-US">3000平方米;</span></p><p> (三)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span lang="EN-US">60%,在孵创业实体近<span lang="EN-US">2</span>年年均不少于<span lang="EN-US">30</span>户;</span></p><p> (四)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的创业实体达到一定数量。</p>
申请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p> 答:(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p><p>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span lang="EN-US">2000平方米;</span></p><p>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span lang="EN-US">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span></p><p> (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span lang="EN-US">30家;</span></p><p> (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span lang="EN-US">50平方米;</span></p><p>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p>
参加什么职业培训获得证书后可以申请补贴?
<p> 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p><p> 即:参加的培训(或考试鉴定)项目必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并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