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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