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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2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
序号
区域
设置地点(路口或路段)
类型
备注
1
罗湖区
红桂横街剑兰郡小区路段
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2
宝安区
田园路芙蓉路路口南方向
驾驶机动车冲红灯等违法行为
闯红灯设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