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溪河下游段综合整治工程的需要,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的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相关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27日,封闭大鹏新区三溪中路(桥梁段)进行施工。原由大鹏新区三溪中路(桥梁段)经此路段通行的车辆,可改沿金业大道-延安路-石榴巷或周边其他道路通行。
二、请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在上述时间内经过上述路段时,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