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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附属绿地不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而从属于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包括附属在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
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