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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城市更新条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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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嘉宾: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陈挺副局长
嘉宾: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陈挺副局长
嘉宾: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张红宇副处长
嘉宾: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张红宇副处长
主题 贯彻城市更新条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在线访谈
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15:00-16:00
嘉宾 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陈挺副局长、张红宇副处长
主办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录内容  

  【陈挺】:各位网友,下午好!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今天组织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为主题在线访谈活动。

  大家都知道,《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此次《条例》一方面将以往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进行了固化,另一方面在强化政府统筹,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破解搬迁难等方面也做了很多开创性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破解我市城市更新发展的深层障碍,更好推动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稳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条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方的密切配合,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网友能够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稳步实施,助力深圳城市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在线访谈正式开始,谢谢各位!

  【沙井市民的困惑】:我们经常向更新局申请公开一些与我们老百姓有关的资料文件,为何又常常被转到区里来解决?老百姓该如何正确咨询申请?

  【陈挺】:201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市更新领域推行强区放权改革,根据改革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城市更新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当事人向原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的,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受理后转各区办理,各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相关职责,也就是说强区放权之后,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各区更新整备部门按规定进行答复。

  【阿凯】:《更新条例》针对拆赔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啊,我家的小区被列入更新计划了,像我们这种红本的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张红宇】:《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搬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明确应该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大白】: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你们在征求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的意见,请问现在进展到什么阶段了?

  【陈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目前该《示范文本》还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9日,我局还将按规定组织听证会。各位网友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可根据征求意见通告里的联系方式反馈给我们。后续,《示范文本》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我局将及时对外发布。

  【华强南】:《条例》出台后,如果还有少数人不愿意签约,有什么破解办法吗,市政府会出台相应细则吗?

  【张红宇】:为了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条例》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规定: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为落实上述规定,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该规定已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后续将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David】:罗湖笋岗北站路铁东小区原广深铁路职工房,因该区域属于铁路综合用地与笋岗隔离长期交通不便,居民出入需走彩虹桥接送小孩,该区域没有小学经常出现老人带小孩在桥上行走非常危险,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推进该区域城市更新,提高该区域的教育和道路建设。北站社区无学校、无社康、小区老旧已出现下沉。

  【陈挺】:根据更新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区有关职能分工,对于涉及旧住宅区改造的工作,目前均由政府主导实施;对于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的,可以通过微改造、加建电梯等综合整治方式予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对于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评估确需通过拆除方式进行改造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们会转给辖区更新整备部门研究。

  【莲花山】:更新条例里要求要编制专项规划,请问一下这个依据是什么,这有什么具体作用?

  【张红宇】:《条例》要求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订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我们过去的工作实践中,深圳已经编制出台了城市更新“十二五”“十三五”专项规划,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我局正在按照《条例》的规定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下一步将在批准后印发实施。

  【建华】:领导你好,我所在的城中村,最近区里部门还有股份公司都说要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陈挺】:是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核实阶段组织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进行核实,由经核实的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阿斌】:你好,我的房子准备和开发商签搬迁协议,一般什么时候能够收到过渡期安置费?

  【张红宇】:过渡期安置费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条例》为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也对给付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

  【事务所的陈律】:条例中的第十六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中第二点仅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请问更新局的同志,这些该如何解读?

  【张红宇】:一般的更新项目是要申报计划的,如果属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可以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单独报计划,由区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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