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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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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南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冯文库
嘉宾:南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冯文库
主题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下午2:30
嘉宾 南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冯文库
主办单位 南山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是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了南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冯文库,请他来解读《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冯局,您好,跟我们观众打个招呼

  冯文库: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南山区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冯局长能先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工作规则》的制定背景吗?

  冯文库:好的,谢谢主持人。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定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第47项工作规定,建立依法行政督察机制,对行政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参与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对行政诉讼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情形的,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

  主持人:行政复议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焦点,咱们出台《工作规则》,让“民告官”相关流程更加完善更加规范,那《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冯文库:《工作规则》共四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复议受理、案件审理、复议决定与送达、复议监督、附则等六个章节,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细化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使得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时限明确,权限清晰,监督有力,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工作程序,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法治化,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主持人:在过往的行政复议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所出具文书主体有误的情形,是否是因为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确造成?

  冯文库:好的,您提供的这个问题特别好。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工作规则》第三条通过“拟订”“决定”“代表”等表述,较为准确地区分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不仅便于复议工作人员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还能最大限度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的出具文书主体错误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主持人:南山这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有哪些亮点呢?

  冯文库:亮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因案件调查需要,可以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验,还进一步明确了勘验主体和勘验笔录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实操性。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涉及专门性事项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明复议案件相关事实。

  第二,《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撤回申请的适用范围,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撤回申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复议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尊重,同时有利于化解复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但决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规定有利于简化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程序,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第四,《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作出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情形。复议建议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该项制度有助于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增强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主持人:好的,感谢冯局长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就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冯局长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上善若水任方圆”提问: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是否有规定要求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决定书,以督促行政机关积极高效的履职?

  冯文库:谢谢这位网友,《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期间,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行政复议机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复议期限最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主持人:网友“金戈铁马”提问:早些年,政府部门存在办事难的问题,对于行政复议工作,政府部门是否有可能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从而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冯文库:谢谢这位网友,《工作规则》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的具体方式,并以列举的方式详细阐明了在不同情形下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简单明了指引老百姓准备复议申请材料,便于操作、节省时间,方便当事人提起复议申请,将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落到实处。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冯局长接受我们的访问!今天的政策解读到此结束。“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将定期举行。

  “解读南山”是“南山政务互联网+”的内容之一,由“线下+线上”两大部分组成。线下,将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居民朋友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针对南山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全方位权威解读政策内容。线上,同步在“南山政府在线”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公开。

  希望网民朋友们关注“南山政府在线”,参与“解读南山系列访谈”。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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