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是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副局长邓桂凤,有请邓局来解读《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邓局你好,跟我们观众打个招呼。
邓桂凤: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为响应“强区放权”改革工作,南山区在2020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邓局,您能先为大家具体介绍下《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吗?
邓桂凤:好的,主持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做好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后土地审批和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以下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为加强对我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我区于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主持人:《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到哪些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主要职责是什么呢?
邓桂凤:《管理办法》规定成立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土地监察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务署、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重点片区管理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共26家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监督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的其他区领导主持,各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职责履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相关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人: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中,主要有哪些亮点呢?邓桂凤: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使用需求,结合我区土地管理实际情况,明确了《办法》的土地适用范围,包括:南山区未出让土地和已出让土地的临时使用和临时建设活动,其中未出让土地涵盖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
二是成立了审批机构: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时用地由各区政府负责审批、核发批复,因此成立了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土地监察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等26家单位。
三是明确了消防审核:
1、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据消防审查意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2、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临时建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四是明晰了监管职责:临时用地的使用、临时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进行监管。
主持人:好的,感谢邓局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就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邓局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生如夏花”提问:《管理办法》出台后,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有什么变化呢?
邓桂凤: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的显著变化就是审批流程进一步明晰,理顺了操作规程。
《管理办法》中所附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实施细则》对审批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临时用地申请--临时建筑申请--受理申请--申请审查--审批许可--临时用地使用费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临时用地合同签发--临时建筑消防审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明确指引。
主持人:网友“蓝蓝的天上白云飘”提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呢?
邓桂凤:谢谢这位网友,《管理办法》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将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四种情形。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将临时建筑范围界定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经区产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上因生产急需搭建的临时配套设施;在已出让用地上单独建设的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等。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邓局仔细的解读,让大家全面了解了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今天的政策解读到此结束。
“解读南山”是“南山政务互联网+”的内容之一,由“线下+线上”两大部分组成。线下,我们将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居民朋友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针对南山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全方位权威解读政策内容。线上,同步在“南山政府在线”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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