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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社矫法》热点问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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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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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
嘉宾: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
嘉宾:社区矫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范畴
嘉宾:社区矫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范畴
主题 贯彻落实《社矫法》热点问题访谈
时间 2020年9月2日(周三)14:30
嘉宾 社区矫正管理处 邹天强处长 范畴一级主任科员
主办单位 市司法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贯彻落实《社矫法》热点问题访谈”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陈嘻嘻嘻】: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下有哪些罪犯可以实行社区矫正?

  【邹天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陈嘻嘻嘻】:如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邹天强】: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哈哈尼亚】:那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生效后,要多少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报到?

  【范畴】:十日。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日落前的沙滩】: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来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那请问矫正小组是由哪些人员组成?

  【范畴】: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厘米经前】:我知道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使用手环,那对他们进行加强监督管理的情形是有哪些?

  【邹天强】: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PDDP】:那有没有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

  【范畴】:有的。社区矫正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

  ②被决定收监执行;

  ①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

  【王哈哈】:我突然有个想法,如果那些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他们会如何处置?

  【范畴】:这个分两种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来问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邹天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四)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五)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可达鸭的可爱】: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离深外出吗?因为工作需要离深出差一两个月的可以吗?需要什么审批手续,在哪里办?

  【邹天强】: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深圳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深圳市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

  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经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可以由司法所批准,并报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应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执行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不过如此】:社矫期间出现什么情况会被撤销缓刑?

  【邹天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烟整整】: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定期报告什么内容?

  【范畴】: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的“互动交流”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此次开展“贯彻落实《社矫法》热点问题访谈”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嘉宾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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