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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0 13:26
名 称:《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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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现我市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我局拟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现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我市建筑业造成一定冲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建筑业企业对外承接工程受限,同时在建项目工期普遍延误。2020年以来,我市建筑业产值规模虽有所增长,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和2021年我市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速明显放缓。
二是上级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对建筑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要求“实施本省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制定重点扶持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二、必要性
一是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2020年我局对外印发了《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激励效果明显。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影响,促进建筑业稳增长,有必要继续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激励,进一步提高其发展积极性。
二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建筑业企业帮扶措施。长期以来,我市建筑业整体规模不大且缺乏领军企业,尤其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比较,核心差距是缺少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建筑业企业。当前,我市建筑业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下足功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优化行业结构,努力构建深圳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奖励措施》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实施范围。限定了本《奖励措施》的适用范围。
二是奖励条件。细化和界定了奖励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三是奖励标准。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的标准,同时考虑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财政预算资金批复等因素,为适度优化调整具体奖励标准预留空间。
四是申报材料。明确了申请奖励的时间要求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是审查程序。明确了奖励资金的审查及流程。
六是监督检查。明确了各方在整个奖励资金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七是资金保障。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
四、主要特点
一是奖励条件和预期明确。《奖励措施》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申报材料等问题,有利于调动建筑业企业积极性。
二是强调数据审核责任。《奖励措施》明确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奖励资金受理及拨付单位,市统计部门负责涉企数据一致性审核工作,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在企业数据是否合规方面没有裁量权,各单位的分工和责任明晰。
三、奖励标准监管灵活。《奖励措施》明确具体奖励标准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的情形,并适时对外公布具体奖励标准,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