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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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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10 17:27

名 称: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10 【字体:

背景依据

  现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在助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范化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缴存规定》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使缴存政策更能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缴存规定》相关内容。

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解决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调整了原有的体例结构,修改了部分章节名称,删除了原来的专办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网上业务办理三个章节,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独立为一章,优化部分章节名称。修订后的《缴存规定》共6章39条,包括总则、单位登记、职工账户管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附则六章。

  总则中包含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缴存主体、管理主体,规定了缴存业务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及提供业务办理材料等相关要求。

  单位登记中规定了单位缴存登记、单位登记信息变更、单位注销以及专办员业务等相关内容。

  职工账户管理中规定了职工账户设立、账户关联、账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账户转移、账户密码使用及信息变更等内容;明确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方式,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等相关内容。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中规定了缴存基数确定的标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频次等相关内容。

  缴存中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增加了退缴、个人补缴,以及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公示要求、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可以自愿缴存等相关内容。

  附则中规定了业务办理优化机制、自愿缴存、名词释义及施行日期。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纳入,扩宽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的覆盖范围;明确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选择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或者通过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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