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1-17 14:42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17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及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政府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停车优惠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放,目前仅限于充电期间减免(每天首2小时内)停车费,停车优惠政策有必要优化。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是指机场、码头、车站、口岸和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二)原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优惠”文件有效期届满,有必要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规定: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该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放,享有当日免首1小时停车费优惠,若车辆在该停车设施内充电,再减免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上述停车设施内充电,每日免收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二)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三、《通知》施行时间

  《通知》从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