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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0 10:59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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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10 【字体: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方案调整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文件。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国家、省市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二)适应我市道路交通发展新形势、新环境。一方面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约四成,是我市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但另一方面,结合绿色交通发展策略,各辖区正在积极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设置,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未来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

  (三)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我市目前既有通行管理道路较多,覆盖约90%的主、次干道,对市民日常出行影响较大,难以满足大部分居民骑行电动自行车通勤、接送、接驳等需求。

  二、总体思路

  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基本前提,结合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运行状况,以及非机动车道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考虑最大程度满足我市内部广大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后的日常出行需求,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市民意见,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全面优化调整,从而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防范事故风险,确保通行管理政策连续。

  三、设置原则

  (一)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国家、省、市层面相关法律及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二)充分保障民生原则

  对于本市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除高、快速路外,允许在部分禁行路段通行。具体行业范围和路段范围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为准。

  (三)科学合理设置原则。

  根据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重型货车出行比重较高的货运基本通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路段,经审慎考虑后,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路段。

  (四)特殊管理需要原则

  对港区、口岸等具备特殊管理需要的区域采取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措施。即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均不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其围合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以通告公布范围为准。

  (五)满足市民需求原则

  在满足安全行驶规则的前提下,对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路段采取电动自行车人性化管理措施。具体实施细则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为准。

  (六)路口冲突适用原则

  对于禁行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路口,采取准许电动自行车过街的管理模式。对于部分禁行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为保障市民的过街需求,准许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范围内进行过街,但禁止电动自行车沿禁行道路通行。

  (七)动态调整优化原则

  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四、调整内容

  经本轮调整后,除高、快速路外,我市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电动自行车禁止行驶路段共25条、片区8个,相比原方案(深公交规〔2020〕4号)减少了251条路段、15个片区。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及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禁止行驶范围延续原方案(深公交规〔2020〕1号、深公交规〔2020〕3号、深公交规〔2020〕6号、深公交规〔2020〕7号),共40条路段、3个片区。具体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调整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 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 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1.福田区

  (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2)片区

  ①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②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2.罗湖区

  (1)路段

  坂银通道。

  (2)片区

  ①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②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③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3.盐田区

  (1)路段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2)片区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4.南山区

  (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①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②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5.宝安区

  (1)路段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①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②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

  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8.龙华区

  (1)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2)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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