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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7 09:56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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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7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以来,市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原市经贸信息委划归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费用相应纳入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范围。2020年3月召开的第 10 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2020年9月召开的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一次常务会议明确了我市2020年度及以前的粮食储备费用结算标准。2021年度及以后的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预拨比例、相关程序等需通过制定新的操作规程予以明确,并据此开展粮食储备年度费用相关预拨、结算等工作。

  2020年10月,我市印发实施《关于构建深圳市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0〕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有鲜明深圳特色的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善制度”是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政府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操作规程是“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以及我市粮食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形成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主要思路

  (一)强化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操作规程》对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补充储备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以实现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的全流程管理。

  (二)调整市级政府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包干标准。

  重点明确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制定原则方法。根据《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储备费用范围,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考虑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粮任务而在粮食采购入库、储存管理、人员管理、轮换销售等各环节产生的费用支出,以政府机关权威数据、市场平均水平、第三方公允数据等为依据,研究制定我市政府责任储备粮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

  分品种不分区域制定包干标准。根据《实施方案》,为提高成品粮比重,鼓励承储企业将原粮转为成品粮储存,稻谷和大米适用同一储备费用标准,小麦和面粉适用同一储备费用标准,分别以大米、小麦、玉米相关数据为基础,研究制定大米(稻谷)、小麦(面粉)、其他原粮等三个品种的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同时,实行市内外同一标准,储存于市外的责任储备粮调运至市内的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核算。

  (三)新增市级政府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原则与方法。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在责任储备粮的基础上分批增加补充储备粮。通过此次制定《操作规程》,增加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确定相关内容,为补充储备粮任务的具体实施提供制度支撑。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设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补充储备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程序、附则等。

  (一)关于总则。明确《操作规程》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原则等。

  (二)关于责任储备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明确责任储备粮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组成部分。

  (三)关于补充储备承储企业及储备费用的确定。主要明确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确定的原则及方式、与承储企业签约及续约要求、补充储备粮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确定等。

  (四)关于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主要明确正常储备费用计算、资金下达流程、预拨流程、资金监管要求及结算流程等。

  (五)关于应急动用费用拨付程序。主要明确应急动用费用的组成、需要补偿的情形、拨付的程序等。

  (六)关于附则。主要规定解释部门、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其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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