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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5 10:39

名 称:《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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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15 【字体:

  一、编制背景

  202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9号),深圳市成为全国首批20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之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2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市教育局遴选和推进建设10所示范校、28个学科示范基地。

  为更好规范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和经费管理工作,市教育局组建起草团队,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从总体要求、主要职责、管理机构、申报评审、考核评价、经费管理、有效时限七个方面对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做了详细地规定和说明,现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由第一、二条构成。第一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与政策依据。第二条主要说明了示范校与示范基地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二)主要职责。主要职责由第三、第四条构成。第三条从建设规划、课程开设、育人方式改革、信息技术融合、选课走班管理、教育评价、资源建设、示范引领等方面明确了示范校的主要职责。第四条从建设规划、学科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学科核心素养评价、示范引领等方面明确了学科示范基地的主要职责。

  (三)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第四、五、六条构成。第四条规定了市教育局行政统筹的管理权力和责任。第五条规定了市教科院业务指导的管理权力和职责。第六条规定了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所属学校自主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四)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由第八、九、十条构成。第八条明确了示范校申报的时间和条件。第九条明确了学科示范基地申报的时间和条件。第十条明确了由学校申报、组织推荐、组织评审、名单公示、批准授牌构成的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五)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构成。第十一条规定了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与整体要求。第十二条规定了示范校的考核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学科示范基地的考核内容,第四条规定了评价考核形式。第十五条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由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构成。第十六条明确了“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保障措施。第十七条明确了经费使用的依据和方式。第十八条明确了经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

  (七)有效时限。有效时限由第十九条构成,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

  三、主要特色

  (一)明确建设职责,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在明确示范校与学科示范基地建设方向、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从申报评审、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等方面对示范校和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链条的管理制度,每项要求合理、规范、明确、详实。

  (二)确定管理主体,构建多维度管理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市教育局、市教科院、普通高中学校构成的管理主体,其中市教育局的管理职责是行政统筹,市教科院的管理职责是业务指导,示范校与学科示范基地所属学校则是自主管理,推进形成行政、业务、落实构成的管理机制。

  (三)聚焦内涵发展,设定示范性引领任务。无论是示范校还是学科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都将主要职责定位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内涵发展,要求探索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深圳样本,在深圳市、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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