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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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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4 14:38

名 称:《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24 【字体:

  为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创新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有效途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成果更加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制定《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梳理政策文件。深入学习研究国家、广东省关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政策文件和相关要求,力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梳理了北京市、上海市、成都市、重庆市等近20个省市近期出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力争政策最优。

  二是开展深入调研。连续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座谈会、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入驻企业座谈会、科技服务企业座谈会,深入调研多家高校、研究院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单位,充分了解我市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三是全面征集问题建议。为充分了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改革情况,提高政策制订的精准性,我委通过在线发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调查表》开展问卷调查,共获得近50份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问卷反馈,征集相关意见18条。并组织召开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创新主体建议意见。《若干措施》征求了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征求了委内各处、各事业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4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都做了说明。

  三、起草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果不优、过程不畅、支撑不够、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源头、过程、服务、体制四个方面,提出“四大工程”“15项计划”,为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全面的政策支持,以期达到高质量成果大量涌现、成果产业化顺利实施、成果产业化服务优化、成果产业化动力十足的预期效果。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一)实施高质量成果“创造工程”。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通过不低于30%的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稳定支持、省市基金联动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形成多方合力,以实现更多“从0到1”的重大成果突破;实施矩阵式布局、“链长制”、“悬赏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专项,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聚焦国家战略需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化境内外研发联动,创新“科学家+工程专家+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允许资金跨境使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跨区域、跨国界合作。

  (二)实施成果产业化“畅通工程”。支持建立概念验证中心,研判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价值及可能性,解决高校科研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鸿沟;加大小试中试基地服务支持力度,给予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小试中试基地最高50万元资助,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中试服务平台基地;加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对重点领域实施应用场景与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实施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允许采取非招标方式开展国有资金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性建立成果跟踪反馈机制,强调“科学(S)—技术(T)—工程(E)”的双向互动,形成科技与产业螺旋上升、同频共振。

  (三)实施成果产业化“支撑工程”。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活跃度,对经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奖励,对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费用按年度给予最高100 万元资助,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卖方或者受托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构建多级技术转移对接网络,形成市、区(园区)、重点机构“核心节点+区域分节点+专业分节点”三级有机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转让、跨境交易等业务;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和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资金奖励;建立科研资金与市场资本的联动机制,引导和促进南方创投网投资联盟成员单位对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四)实施成果产业化机制“突破工程”。开展成果权属改革试点,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探索绿色晋升通道和破格评聘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创新型岗位,且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破格评聘;构建技术经理专业职称体系,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建立审慎包容的尽职免责机制,科学评判和恰当处理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决策和资产管理工作上的失误,解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负责人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处置有决策风险的顾虑;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为抓手,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实现科技成果沿途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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