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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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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5 10:19

名 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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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25 【字体:

  一、相关背景

  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3月5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个部门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农业”涵盖了渔业部分。2019年2月市机构改革后,原市经贸信息委农业、渔业管理职责分别划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主要规定其职责范围的相关农业项目的资金资助事宜。

  市机构改革之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了渔业行业管理职能,为了更好推动我市现代渔业发展,更好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必要根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适用于渔业资助项目的操作规程,将专项资金各资助项目的范围和对象、资助的具体标准、条件、材料、程序等内容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便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思路

  制定本操作规程,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严格依法制定

  本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等进行制定,在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予资助的情形、资助程序这些方面进行具体细化。

  (二)聚焦渔业领域的资金资助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渔业领域的相关农业项目的资金资助,具体包括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远洋渔业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等项目的资金资助。

  (三)不同的资助项目具有相应的操作规定

  由于不同的资助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本操作规程分门别类地规定了不同申报条件、材料、资助程序。如有的项目需要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有的项目则根据认定批复文件进行资助等。

  三、主要内容

  本操作规程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人职责、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第二章,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资助,规定了资助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资助程序、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

  (三)第三章,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资助,规定了资助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资助程序、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

  (四)第四章,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资助,包括了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奖励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两种资助类别,规定了资助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资助程序、资助标准、资助方式、不予资助情形等。

  (五)第五章,远洋渔业项目资助,规定了资助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资助程序、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

  (六)第六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资助,规定了资助对象和范围、申报材料、资助程序、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资助项目工作相关的申报人、中介机构、专家、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的监管措施作出规定。

  (八)第八章,附则,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释义并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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