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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1 12:47

名 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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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11 【字体:

  一、背景和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等多个文件,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深圳市近年发布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等14个政策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成为深圳主要建设模式之一。到203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建成国际水准、领跑全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二)前海装配式发展的需求

  1.政策方面

  前海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前海尚未制定有关的土地、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科技扶持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难以推进企业主动创优创先。

  2. 服务流程与制度建设方面

  应推动数字审批,凸显装配式建筑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优化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立项申请、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管理程序。制定相关切实的奖励制度,加大鼓励措施。

  3.监管和质量控制方面

  目前,装配式建筑工程全产业链的监管与质量控制尚未形成系统,各环节缺乏统筹,信息传递未建立统一有效的路径,从设计生产到施工验收,各环节无验收标准、无质量控制要点,不利于整体的质量提升,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开展。

  4. 适应性技术体系方面

  前海地区的建筑项目类型主要以办公、商业、人才住房为主,且多为超高层建筑,一体化设计理念、先进工业化制造经验、适宜结构体系以及信息化管理技术等研究及应用尚有欠缺,离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标准仍有差距。同时,研究并应用适应性全套技术体系还能促进建设成本的节约、保障项目安全实施、促进绿色建造及智慧建造的落地,助力片区的特点及亮点打造。

  5. 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发展与融合方面

  建筑业是门槛较低的行业,大多数从业者对四节一环保的认识仍欠深刻,未能积极主动地运用适当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方法以系统的思维模式、规范的操作方式去推动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的发展与融合。因此,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提升项目策划与管理水平,也是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

  (三)必要性

  为落实上述发展任务,解决前海装配式发展的需求,需结合前海特点,制定适宜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前海合作区的建筑以办公、商业、人才住房为主,且多为超高层建筑,钢结构、钢和混凝土混合结构为常用结构体系,与其他区有显著区别,有必要制定前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前海主要结构体系的评价标准,填补了国家、省市标准在钢结构和钢混组合结构装配式评价中的空白,对前海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中装配式项目建设各阶段要求主要参照市住建局、市规土委《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对装配式项目从土地获取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构件生产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到运维阶段,做出全生命周期实施路径的要求。

  (一)土地获取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要求参照《13号文》第一条,要求实施装配式项目的建设地块,应在土地批准文件中提出装配式的建设要求,并在用地规划许可、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告知。

  (二)规划设计阶段的要求参照《13号文》第二条第一、第二段,设计文件应符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见《通知》附件,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的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评价规则》进行装配式设计阶段评分,编制装配式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装配式项目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认定材料主要参考《13号文》第二条第三段“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其中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的实施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印发的《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中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的通知》中“在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开展相关标准制定、课题研究、项目试点示范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的要求。

  (四)构件生产阶段、施工阶段要求在《13号文》第二条第四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基础上,增加了构件生产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制度,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该规定参考了《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第五章第2条“实现建筑构件生产管理信息化”和第3条“推进装配式建筑要素信息集成化”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加强控制部品构件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

  (五)验收阶段要求在《13号文》第二条第五段竣工验收阶段要求基础上,补充了各施工阶段验收要求,实测实量要求。

  (六)运维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应明确运维保修期限,保证装配式项目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弥补了《13号文》的空白,完善了全生命周期实施路径的各个阶段要求。

  三、与国家、省、市标准对比

  (一)改进装配式建造评价标准体系

  在适用范围上,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主要适用于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混合结构建筑,深圳市标准主要适用于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混合结构建筑,前海地区明确提出了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钢混组合结构建筑三种类型。

  在分类评价上,国家和广东省标准均为一张评分表分别评价,深圳市标准分两张评分表,本《通知》增加了钢和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评价标准,提出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评价、装配式钢结构评价、钢混组合结构评价三种结构类型评价细则,更具可实操性。

  在具体评分方面,前海在标准化设计、信息化技术应用、穿插流水施工等方面较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标准均有创新。前海装配式评分标准在国家、广东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化设计(5分)、信息化技术应用(5分)、穿插流水施工(3分)三项评分内容,在标准化设计方面创新性提出了“立面标准化”的评分要求,提倡“应用标准化元素组合,立面新颖”,并提出技术总评分不低于70分的要求(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评分,总评分要求不低于50分)。

  相关内容见《评价规则》表3.1.1.3-3 《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技术评分表》和第3.1.1.5 条“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细则”。

  (二)增加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对于装配式的政策、技术和推广尤其是评价标准主要针对房屋类建筑。但市政工程更适合采用装配式技术,如过人天桥,不论是经济性,还是工期和质量,更有条件推行装配式技术,《通知》提出了《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管理要求。相关内容见《通知》第六条“装配式项目建设各阶段要求”和《评价规则》第3.2条“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评价”。

  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在实施过程中,在规划设计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运维阶段均提出了要求,其中:

  1.在规划设计阶段,若包含《目录》中实施要求为“应”的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需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方可达到本《评价规则》“合格”要求,必须现浇部分需在提交给前海管理局审批文件中说明原因;

  2. 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目录》中强制要求或推荐采用装配式技术部分的绿色施工、构件及生产施工设计内容;

  3.验收阶段,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常规项目验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装配式工程的验收要求;

  4.运维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配式部件保修期年限10年。

  (三)融合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

  国家标准、广东省标准和深圳市标准关于装配式建筑评价主要是对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评价,《通知》则提出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三者融合,并对三者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前海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品质有更大的提升。

  相关内容见《评价规则》第3.1.2条“绿色建造评价”、第3.1.3 条“智慧建造评价”。

  (四)提出全生命周期实施路径

  《通知》创新提出涵盖了前海管理局各审批阶段、建设单位、EPC总承包、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的具体实施要求。相关内容见《通知》第七条“装配式项目建设各阶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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