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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16:18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续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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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背景依据
我市电动自行车基数大、范围广、源头杂。2019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50万辆,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24万宗,占全年现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总数的67.3%,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6%。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9月16日,深圳交警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2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等方式,将《通告》征求社会群体意见(详见附件X),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详见附件X)。
二、目标任务
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数量,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
3.其他城市片区和道路:具体包括福田区14个限行片区及88条限行道路;罗湖区4个限行片区及55条限行道路;南山区5个限行片区及88条限行道;盐田区38条限行道路(详见《通告》)。
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四、解决的问题:
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五、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