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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9 11:31

名 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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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9 【字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信用管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评价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对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考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推进道路客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守信经营、优质服务,强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及服务投诉的管理,有必要结合深圳实际,在梳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事项、各类守信、失信规则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诚信评价的程序性规定,推动诚信评价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化,促进了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有5章、29条,结合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实际,对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组织实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制定《评价办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

  (二)关于适用范围

  在深圳市注册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三)关于诚信评价原则

  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2.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其中: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实行计分制,总分1100分。质量信誉考核分数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得分,作为划定企业评价等级依据;诚信负面评价指标记录负面分,以此判定企业该指标的诚信程度,不计入企业评价得分,但作为企业评价等级降级依据。

  3.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其中:基础项指标设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四项一级扣分指标,分值1000分;加分项指标设获奖情况(含诚信嘉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项一级加分指标,分值100分。

  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将按《评价办法》附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分值表》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四)关于结果运用

  将建立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对全市道路客运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运用于日常管理,在获得经营权许可、财政补贴、参加试点项目、评优选优等方面,将客运企业的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开每年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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