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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9 11:33

名 称:《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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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19 【字体:

  一、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2019年10月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大会,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会后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创建广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大举措,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一流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局长于文明来深考察指示精神,勇当中医药改革创新排头兵,积极探索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举措,为全国中医药参与医改和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借鉴,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一)推动建设一流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充分发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中医药进一步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打造中医药综改试验区“深圳样板”。推动深圳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中医药政策创新、中医药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三个体系,构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医药产业创新”三个平台,初步形成名中医集聚、中医药文化辐射力和科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发展格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医院为骨干,综合性医院中医药为枢纽,社康中心中医药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创新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发挥深圳改革开放窗口、试验田作用,推动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及服务模式改革创新,建立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引进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向中医药倾斜力度,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中医药医保支付制度,重点体现中医师临床诊疗价值,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传统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办中医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经营。

  (五)推动中医药科技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积极性,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深圳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城市贡献中医药力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强化中医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向中医药倾斜力度,适时调整提高公立医院(含中医、非中医类医院)中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完善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加大对社区中医药引导激励政策支持,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就诊,中药及针灸等中医类治疗项目个人帐户支付70%。改革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创新中医院集团医保支付管理,试点中医药服务打包收费,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正常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公立中医院薪酬体系。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改革中医药人事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提升中医“治未病”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空间,调整提高社康中心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落实鼓励社会办中医政策。对社会办中医机构在医保定点、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待遇。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支持龙岗区、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先行先试,打造全国经典中医院试验田和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上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二)建立体现传承创新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快“一院四区”建设。加快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南山和龙华区中医院建设,推动盐田、大鹏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实现区区有中医院。推动宝安、龙岗和坪山区中医医疗集团建设。大力推进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建设发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三个100%”。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打造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国家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示范点。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社康机构设置治未病服务站,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支持知名中医药院校来深办医办学,推进深圳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对与国家“211工程”或重点中医药高校共建临床医学院并符合要求的,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次年起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经费。实施鹏城岐黄工程。5年培养不少于300名本土优秀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师承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建设100个市级名老中医药师承工作室。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深度挖掘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实施中医全科医师倍增计划。每年培养中医全科医师(含转岗)约200名。

  (四)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及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上水平。加快市中医院高水平中医院、国家区域肝病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粤港澳中医临床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对市级15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65个中医特色专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补助资金。大力引进中医高层次三名工程团队,每个给予800-15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鼓励社康机构招录中医全科医生,每人生活补助不少于25万元。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社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

  (五)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搭建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科研院校在深联合组建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病慢性病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人工智能开发等。推动中医药与AI、大数据的跨学科研究。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资助的中医药项目,按照我市有关措施予以配套支持。营造中医药科研氛围,在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中医药科研人员相应激励。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打造深圳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药典采用、建立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研究平台和国标的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六)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健康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建设国际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培训基地。支持与香港澳门高校权威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国际中医药培训和科研协作。推动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科普旅游基地。发展中药院内传统制剂。探索建立中药院内制剂跨区域共享使用机制。鼓励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开展特色临方炮制。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中心或第三方制剂室和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促进中医药非遗和学术流派保护和发展,做好名老中医验方药剂保护传承。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市、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推进5G中医药健康基础信息大数据库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光明区创建“光明国际中医药港”,争取先行先试中医药跨境流通、审批认证等绿色通道。支持坪山区创建国际中医药特色示范区,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推进宝安、龙华、坪山等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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