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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06 10:47
名 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解读内容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是指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申请的技能考核补贴。
(二)背景及依据
同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考核机构。
(二)补贴申请条件
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务后,申请技能考核补贴。
政策解读:从2020年1月1日起承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任务的机构可申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三)补贴标准
分三个档次: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150元;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00元;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80元。
(四)补贴申领时限
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
(五)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1.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申请表;
2.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补贴流程
考核机构应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信息。
2.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上述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注意事项
考核机构应建立考核档案,及时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核名册表和考试现场录像等相关考核材料归档,培训和考核档案(纸质或电子档案)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