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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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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6 14:37

名 称:关于《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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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16 【字体:

  一、此次立法的背景是什么?

  (一)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于2019年8月25日向住建部报备了《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获得住建部批复,2019年9月26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改革实际,要在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研究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并对已经出台的两个规章进行修改完善。

  (二)加快推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的需要。此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为疫后建设工程提速提效,有必要尽快对两个规章进行修订出台。

  (三)深化“深圳90”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我市自2018年上半年启动“深圳90”改革,并于同年7月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了310号令和311号令。前者结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和民生属性,打破审批部门“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路径依赖,要求审批部门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建设项目转变;后者要求审批部门改变“以批代管”的行政审批观念和模式,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廉洁廉政底线。可以说,“深圳90”改革与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向是基本一致的,特别是在精简审批条件、建立主动立项机制、减少审批事项等方面改革力度更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我市陆续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同时,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存在进一步精简的空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制度设计进行调整和优化完善。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营商环境改革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根据近期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深圳市营商环境评价评估报告》数据来看,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仍与北京、上海等兄弟城市存在一些距离。经过分析,营商环境评价通常选取1300平方米左右仓库项目作为考核案例,部分城市在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先后出台了小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6天以内,而“深圳90”改革仅制定了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线性)和社会投资工程三张流程图,在实际考核中的成绩不太理想。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有必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二、两个规章的适用范围?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交通(含轨道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其他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各区(含新区、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交通(含轨道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三、两个规章修订后审批时限有什么变化?

  修订前,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为85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为9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为33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修订后,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为26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为4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审批时限大幅度缩短主要得益于哪项改革举措?

  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大幅度缩短主要得益于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建立。为确保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策划和建设的时序包括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审批两大流程。项目策划生成是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初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详细论证。项目在策划生成后,已提前介入的审批部门原则上不重复组织同类技术评审或审查工作。实行“技审分离、技术先行”,实现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办理时限。

  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限的缩短主要得益于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的举措。出具建设工程方案核查意见和建设工规证核发合并办理,可以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方案核查。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机场、水务、危险品、燃气、电力、轨道交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需取得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批准同意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上述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在在线平台的批复(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

  五、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主要解决什么问题,策划生成是否有时限要求?

  主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需求与土地资源和空间规划保障的衔接问题,在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空间论证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对空间的规划管制,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的有效支撑。

  结合“深圳90”改革成果,以总体论证审批时限不超过90 个工作日为目标,将策划生成阶段论证总时长定为50 个工作日,其中建议项目建议书(含空间初步设计)论证、可行性研究(含空间详细设计)论证和项目单位确认申报的时限分别为28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和2 个工作日:一是考虑到项目建议书阶段是项目成立的起点,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即为项目启动。项目建议书论证需要反复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建议该阶段办理时限为28 个工作日;二是对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时限设定20 个工作日,与“深圳90”时限要求基本一致;三是根据可行性研究论证意见,项目单位在2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启动审批程序;四是参照沈阳市的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复杂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适当延长时限,最多延长2 次,每次延长时限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两个规章明确取消施工图审查,关于这项重大改革举措的合法性问题如何考虑,有什么监管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指出,“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以及改革试点地区,立足实际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制定特区立法,把好的改革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

  关于事中事后的监管,我们将制定《深圳市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提升行业水平,同时实行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依职责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管,对上传至勘察设计管理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抽查。

  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有什么新的改革举措?

  对标对表世行营商环境的要求,小型低风险备案类社会投资工程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优化:一是扩大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的范围。修订《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管理的通知》,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从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000 平方米的仓库或厂房项目扩大至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或厂房项目。根据功能、设计标准、高度、跨度等方面,定义低风险等级范围;二是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施工许可核发、伐移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推出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八、是否还有其他配套制度颁布,确保两个规章的改革措施顺利落地?

  为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圳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11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等相关配套文件已在制定中,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同步印发实施。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功能。各部门根据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增加小型低风险工程情形,修改权责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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