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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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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6 09:34

名 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废止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废止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16 【字体:

各相关单位、个人:

  经研究,现对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作如下说明:

  一、《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和实施情况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破坏和扰乱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秩序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打击违法营运犯罪行为,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深府〔2008〕11号)及有关规定,我局于2012年4月9日印发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营运假(套)牌出租车、异地出租车从事起、终点均在深圳市内的营业性道路运输等3类非法营运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通过群众举报严厉打击道路非法营运行为。该政策实施近8年,广大群众积极为我局提供违法线索并配合执法调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数据显示,2019年我局执法支队共查处非法营运案件5066宗,而非法营运举报奖励有效人次从2015年最高峰值的80人锐减至2019年的4人,符合奖励条件者年均不足30人。数据证明我局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持续多年采取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营运行为,而依托举报人提供线索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且占执法案件数总量的比例极其微小,没有必要继续执行。

  二、废止《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主要理由

  (一)《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发挥的作用日趋渐微。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所鼓励的社会公众举报破坏和扰乱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秩序违法活动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且依靠举报奖励查处案件的方法在现代执法模式下发挥的作用也越发微弱。以2019年数据为例,我局信息中心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286宗,核定有效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仅4宗,我局执法支队查处非法营运案件5066宗,依托公众举报查处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占非法营运总案件比例不足0.1%。

  (二)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解决了取证难问题。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已经成为深圳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为满足市民出行多样化的需求,保障市民合法权益,2017年1月24日,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约车纳入规范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经济业态发生重大改变,《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与当前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不相匹配。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局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行业监督和执法管理,将处罚对象从注册登记驾驶员等扩大至租车公司、实际管理人等违法行为人。对政府监管平台等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知网约车经营者、车辆所有人、注册驾驶员配合调查,能够提供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驾驶员信息的,对实际驾驶员进行处罚;不能提供的则对经营者、车辆所有人和注册驾驶人进行处罚。新《办法》增加了主管部门可以将政府监管平台数据作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据的规定,解决取证难问题。根据新《办法》,我局建立了网约车行业诚信评价体系,严重失信者相关管理部门可采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资质资格、不予行政许可等行政性约束措施和其他必要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一系列条款,进一步强化了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我局当前鼓励公众举报的重点领域。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仅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营运假(套)牌出租车、异地出租车从事起、终点均在深圳市内的营业性道路运输等3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奖励,不属于企业安全生产范畴。《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废止后,我局将重点宣贯《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深交规〔2018〕10号),鼓励公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废止《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4月24日分别在市司法局网站、本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截至5月9日未征求到有效社会意见。5月14日我局专门发函至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征求废止意见,截至5月22日未征求到有效意见。

  四、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说明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仅针对交通领域非法营运行为的个人举报奖励举措,不涉及规范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因此我局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五、废止《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后的相关工作

  经评估,公众举报的线索在全面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所占的贡献比极低。《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废止后,对于公众举报的非法营运线索,我局将一如既往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持我市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局将根据最新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继续组织专业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频度,开展专项非法营运整治行动,持续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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