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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3 14:22

名 称:《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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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13 【字体:

  一、编制背景

  2018年2月12日,高自民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会议议定成立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要求原市经贸信息委牵头研究建立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考核管理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项目入区审查机制。为落实会议有关精神,促进和保障深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实现对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范化管理,保税经济处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9年4月16日,王立新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明确要求市商务局于2019年6月底前结合原征求意见稿修订完成《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

  (二)《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五)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署贸发〔2018〕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机制、项目设立和迁出、出入管理、保障与服务、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说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定位和区内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机制。明确市级协调机制、区域管理机制、市保税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部门、区域相关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等各方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职责。

  (三)项目设立和迁出。明确项目入区的条件、入区备案机制、企业经营要求以及企业需迁出的主要情形。针对入区备案和迁出机制,要求符合条件的入区项目应在区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入区条件以及擅自改变备案项目违反产业规划的企业,通过部门间信息通报不予提供园区管理服务和行政通道通行便利,遏制非保企业入区经营问题,落实市政府会议中“对于区内的非保税企业要严控增量、调整存量,把好‘入门关’”的要求。

  (四)出入管理。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境、进出口、人员进出区、行政通道的管理以及非报关货物入区管理和废物进出区管理等。对不同的货物、人员、车辆进出明确指定通道、监管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行政通道的管理模式,要求对行政通道实行智能化管理。

  (五)保障与服务。明确监管设施、监管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提出区域管理部门服务企业措施。区域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支持监管部门改革创新,监管部门应不断优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争取业务试点和改革项目,共同提升特殊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各级部门应合力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做好区域内企业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

  (六)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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