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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3 14:21
名 称:《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上云费用补贴。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在单个定点云平台上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资助标准为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
(三)定点云平台遴选。
采用公开遴选、自愿申报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择优选取国内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市场规模较大、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的公有云平台作为定点云平台。
定点云平台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经电信运营商总部授权分支机构;
2.在国内公有云服务行业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在本市具有较大市场规模、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
3.根据本市中小微企业需求,自愿提供云服务产品优惠、知识技能培训、上云诊断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4.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2020年本市新增企业上云任务,并自愿协助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补贴发放工作。
(四)实施方式。
资助资金实行“先分散减补、后集中兑付”。中小微企业在首次购买定点云平台云服务产品同时提出资助申请、声明单位责任,定点云平台在企业支付费用时按照资助标准直接给予扣减。中小微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定点云平台分别于本项目中期和末期两次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请集中兑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