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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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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1 15:05

名 称: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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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11 【字体:

  一、政策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惠企16条”)“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政策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有效支撑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缓解疫情防控物资紧缺问题,采取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扩产、转产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满足防疫需要。

  三、政策重点、亮点

  1.重点突出、类目明确。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21号),本政策将支持的领域明确界定在文件“一、支持领域中第(一)和(二)项”,即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及其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具体产品类别则根据工信部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所列产品品名,后续会视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确定。

  2.支持力度大。相较于现行的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扶持政策,本次支持设备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到50%、上限2000万元,前所未有,对企业扩产、转产、增加有效产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政策时效性强。属于为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出台的政策,故给予支持的企业技改投资时间周期较短,只对2020年2月-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给予资助,总共就两个月时间,因此政策的时效性很强。

  四、如何界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

  原则上根据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确定,即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可计入资助范围。但如因疫情设备供应商未能及时复工等特殊情况而导致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取得发票的,可提供期内有效付款凭证、设备采购合同、产品参与调拨或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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