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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23 【字体: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改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调查、审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一、哪些主体可以参与举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进行举报,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

  二、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可以获得奖励?

  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将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分为常规举报和专项举报,其中常规举报内容在《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已经明确,专项举报在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开展时,将通过发布专项公告确定举报期限、范围、标准等。

  常规举报共计分为3大类14小项,举报其中任何一项生态环境违法,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以获得奖励。具体的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

较大事项

一般事项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1)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

  (1)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下的;

  (2)“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污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3)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公斤以上三吨以下的;

  (3)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公斤以下的;

  (4)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4)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4)入河、入海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5)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5)废气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烟的。

  三、如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举报途径目前包括四种:

  (1)电话举报:12369、12345;

  (2)微信公众号举报:“12369环保举报”;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举报:http://meeb.sz.gov.cn;

  (4)来信来访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地址可以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举报应当提供的信息:

  (1)参与奖励:举报人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

  (2)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3)违法行为信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举报人举报时还可以同时提供以下信息: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污染源信息;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四、什么是贡献等级?

  贡献等级指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或后续的行为,对整个举报案件的查处发挥的作用大小,划定的等级。《奖励办法》将其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贡献

二级贡献

三级贡献

是否提供举报人名称

Х

是否提供准确违法时间

是否提供准确违法位置

是否提供准确违法事实

Х

是否提供证明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或直接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Х

Х

是否指出污染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注:仅针对三级贡献,一二级贡献已经提供准确违法行为,故不存在此要求)

  (√表示符合,Х表示不符合,—表示无需判定

  五、如何确定奖励标准?

  按照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和举报贡献,交叉综合确定举报奖励,标准如下表:

  举报事项

  贡献等级

  重大事项

  较大事项

  一般事项

  一级贡献

  50000

  30000

  200

  二级贡献

  20000

  15000

  150

  三级贡献

  10000

  5000

  100

  单次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奖金累积计算,单次最高为人民币100000元。

  举例说明:

  例1:如举报人举报了某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并且提供了被举报企业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或者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查证属实后,则奖励50000元。因为其举报事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为重大事项,其举报提供的信息或行为属于一级贡献,在上表中重大事项和一级贡献交叉点为50000。

  例2:如果例1中的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并非某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而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吨,其他信息不变,则奖励30000元。因为其举报事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吨为较大事项,其举报提供的信息或行为属于一级贡献,在上表中较大事项和一级贡献交叉点为30000。

  例3:如果例1中的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仍为某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但其提供了被举报企业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而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或者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查证属实后,则奖励20000元。因为其举报事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为重大事项,其举报提供的信息或行为属于二级贡献,在上表中重大事项和二级贡献交叉点为20000。

  例4:如果例1中的举报人在举报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的举报之外。还同时举报了该企业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行为提供了被举报企业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而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或者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共计可以获得奖励65000元。因为其举报事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吨为重大事项,其举报提供的信息或行为属于一级贡献,在上表中重大事项和一级贡献交叉点为50000;举报事项——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为较大事项,其举报提供的信息或行为属于二级贡献,在上表中较大事项和二级贡献交叉点为15000;两项奖金合计人民币65000元。

  六、怎样获得更高额奖励?

  通过第五点可以知道,举报奖励的确定与两个因素相关:举报事项、贡献等级。因此举报重大事项比举报较大事项、一般事项更易获得高额奖励;举报人也可积极提高《奖励办法》规定的贡献等 级而获得更高额奖励。

  此外,为了补偿内部职工在举报时可能引发的失业、晋升受阻等风险,《奖励办法》规定,在第五点所列表格的基础上,对于内部职工举报的,予以额外奖励(翻一倍)。

  举例说明:

  例5:如果例1、例2、例3、例4中的举报人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那么其最后获得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0元、60000元、40000元、100000元(因为单次最高奖励10万)。

  七、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奖励?

  突发环境事件,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在深圳市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四类。

  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奖励,是指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查处突发环境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避免公民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按照特殊标准对举报予以奖励,最高可以奖励人民币600000元。具体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了解。

  八、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奖励指的《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不符合基本行政原则或者证据线索来源不正当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举报人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并举报该行为的;

  (2)举报人举报前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或者调查的;

  (3)举报人为依法负有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4)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包括辅助执法管理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前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举报人的;

  (5)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等其他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

  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怎么处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人员收到有奖举报事项登记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或核查。执法人员完成举报案件调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及奖励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调查结果及奖励建议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奖励以及给予何种奖励的决定,在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举报人。

  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何对举报人信息加密?举报之后还有违法行为还可以再举报吗?

  《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件区别于普通投诉举报件处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参照密件的处理方式,规定负责有奖举报案件登记、受理、调查、审核及奖金发放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对有奖举报案件材料的信息及处理等,应当严格保密,参照保密制度执行。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即便是在整个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也仅有负责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接触该部分信息。

  可以。按照《奖励办法》规定,被举报人在举报案件处理完毕结案之后,又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再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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