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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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23 00:00
名 称:《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长期以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通过政策配套、系统推进,大力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大增强,技术改造对推动我市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经综合分析对比,一方面,与洛杉矶、新加坡等国际一流制造业城市相比,我市工业在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转型升级任务紧迫。另一方面,我市还存在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占比低、重大工业项目储备不足、工业用地供应不足、成本攀升,企业投资意愿不足等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我们要坚决落实伟中书记批示精神,通过拟定《行动方案》和配套的《若干措施》,建立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业投资)扶持政策,增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政策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全面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给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部署,推动工业投资上规模、优结构、增效能,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的第一个行动纲领。我们按照“站在高起点、把握关键点、找准定位点、注重时效性”的总体思路。具体在文件中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加快推进深圳工业转型升级。
二是高位进取,精准施策。从降低申报门槛、提高支持标准、优化申报流程、明确重点方向等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找到关键环节分层次设计政策点,形成从投资过程到产品终极形式全覆盖,同时将散落在各大政策中涉及技术改造(工业投资)的政策集中起来。
三是服务企业,注重实效。以企业需求为着力点,通过制定有效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确保行动方案执行有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共包括6部分、24条措施。
第一部分为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共10条措施,分三个层面: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有效缓解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难、融资贵”、引导民间资本投入。
1.调整和补充的措施:第1、2、3和7条措施为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新一轮技术改造资金政策调整及补充,措施6为原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政策调整及补充。
第1条措施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全面降低了申报门槛,将投资额500万元的资助门槛降低至“零门槛”,资助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同时,明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项目为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第2、6条措施提高资助上限,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资助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融资租赁补贴资助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第3条措施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同步奖补,调整奖补金额核算方式和拨付方式,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资金按项目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第7条措施保留原有的扶持力度,实施无息借款支持。
2.新增措施:第4、5、8、9和10条措施为新增政策,增加了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搭建精准对接平台、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和强化上市公司投资本地项目的支持和服务共五种支持方式,以更加多元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第4条措施为以链条方式,按照最长3年,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牵头企业及各改造节点所在企业给予投资补贴,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第5条措施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产品,建立项目融资信息交流平台,为技术改造项目方与资金方提供需求对接服务。
第8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股权投资及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9条措施为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企业发行专项债和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
第10条措施为对深圳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投向本地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该类项目实行“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
第二部分为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共4条措施: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强化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措施11、12和14共3条为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新一轮技术改造资金政策调整及补充,措施13为原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政策调整及补充。
第11条措施提高资助上限,对企业品牌质量推广投入资助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调整资助比例,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资助比例由50%调整至30%;同时新增对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企业、服务及检测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12条措施提高了资助上限,市级技术中心资助上限由8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新增了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第13条新增了实施市级工业强基计划;第14条措施调整资助比例,资助比例由50%调整至30%。
第三部分为强化工业投资空间供给,共3条措施: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加强产业用房保障、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其中第15条措施政策点在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第16条措施政策点在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用房参照战新和未来产业用房租金优惠政策,第17条措施政策点实施原地改造的,在城市更新审批中工业用地工改M1年限缩短至10年。
第四部分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共4条措施:强化市区联动服务保障、建立重大项目梯次跟踪管理体系、优化资金审批程序、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第20条措施取消了技术改造普惠性政策专家评审环节,保留事后审计环节,切实起到降门槛,减负担作用。同时提高项目受理频次,方便企业申报。
第五部分为夯实工作基础,共3条措施:强化目标任务属地管理、继续推进项目数据的实时共享、加强政策宣贯和统计培训。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实行申报主体责任追究机制、措施的解释和施行等有关事项。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普惠性政策适用于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吗?
答: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投资补贴政策为此次出台措施中的重大创新,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项目,不支持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等落后产能项目。在原有技术改造资金扶持政策基础上全面降低了申报门槛,取消专家评审环节,同时允许技术改造普惠性投资补贴政策与本《若干措施》中其他技术改造资助政策叠加。
问:普惠性政策如何叠加?
答:为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扩大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覆盖面,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可申报普惠性投资补贴,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可再申报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其他技术改造资助,即普惠性政策可与《若干措施》中其他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叠加享受。按规定,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问:新技术改造资金政策出台,原本的旧资金政策还会继续实施吗?
答:新政策基本覆盖原本旧政策,为旧政策的补充、调整与替代。相关资助方向一致,资助标准有所提高,资助方式更多元。若新政策出台,旧政策就不再实施。2017年度受理的项目按申请指南上的资助标准执行。
五、有关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工业强基工程:是为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设立的专门工程,是《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的支撑制造强国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工业基础能力及水平直接决定着工业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是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工业基础是指支撑和推动工业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集中体现为制约我国工业发展、受国外限制和具有前瞻性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简称工业“四基”。其中:关键基础材料是工业制成品自身及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量大面广的材料及关键特种优质专用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是组成工业制成品、具有一定功能、不可分拆的基础性基本单元,直接决定重大装备和主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先进基础工艺是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形成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产业技术基础是工业与技术协同发展所需的技术基础设施与创新环境,重点是质量技术基础和共性技术创新体系。
机器换人: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