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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3-12 【字体:

  一、背景及依据

  2016年9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修订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结合实际,需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发生的变化作出补充规定,以补充通知形式印发。

  主要内容

  )补充《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根据《补贴办法》第二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发布补充通知,适时调整补贴目录”的规定,将2017年我市新开考的职业(工种)或等级补充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补贴标准经广泛市场调研,并邀请相关专家详细论证主要参照同类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培训成本、技能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将我市政府部门转移至社会组织核发的相关证书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根据《补贴办法》规定,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领取补贴。依据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则,《补充通知》中将我市政府部门转移至社会组织核发的相关证书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要求证书核发部门通过深圳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共享发证数据。

  为方便劳动者提出补贴申请,《补充通知》中要求相关发证单位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享证书数据

  )延长相关人员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时限。

  《补贴办法》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时限为取得证书之日起1年内,但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取得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核发的“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和“电梯司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申请补贴时限已过或已不足1年。《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充目录》内职业(工种)从2017年4月起开展鉴定,取得证书人员从本通知印发后才可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时限已不足1年。为维护上述人员权益,将其申请培训补贴的时限延长至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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