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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67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1-08 00:00

名 称:《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解读材料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1-08 【字体:

  2006年,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深劳社〔2006〕41号),目前该办法处于失效状态,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更好的服务技能人才,根据《深圳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工作,原深圳市劳动和保障局于2006年依据《深圳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制定时间较久,且2009年修订了《条例》,目前《办法》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条例》规定,无法适应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工作需要。

  二、修订内容

  (一)关于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的定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技能人才评价有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此次修订明确为“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的深圳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成绩进行复核检查。

  (二)关于第三条责任主体。将原条款“成绩核查工作由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修改为“成绩核查工作由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能鉴定办)负责。”理由:2009年机构改革后,撤销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承接原指导中心的全部职能。

  (三)关于第四条核查范围。核查范围增加了综合评审科目的成绩核查,原《办法》中综合评审科目不属于成绩核查范围,但综合评审属于主观性评分,由3至5名考评人员分别评分,按照一定规则取平均分,其在算分、合分、登分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差错,因此把综合评审科目纳入成绩核查范围。

  (四)关于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成绩的核查。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由各地市承办的职业资格评价。市技能鉴定办是此类鉴定的承办主体,原《办法》在第五条、第十条对此进行表述。为方便考生,避免混淆,现将原《办法》对应两条进行合并,并进一步明确核查的范围。

  (五)关于核查时限。原《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3个工作日内送达,和《条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核查,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的要求不一致,因此将原《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并合并为一条。

  (六)关于处分条款。原《办法》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涉及成绩登录的工作人员均来自鉴定机构,对工作人员因主观原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错误的处分,应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作出,此处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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