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29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2-12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制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8年集采目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预算、规模等因素每年制定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三、2018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有何变化?
答:与2017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相同,即:除特别规定以外,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为100万元(含);特别规定包括:医疗设备、器械,教学设备,物业管理,绿地管养,土地储备管理五类政府采购项目为20万元(含);园林绿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为40万元(含)。
四、2018年的集采目录与2017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了会计中介服务、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四类服务项目的预选采购。二是提高了保安服务、图书两类预选采购项目的金额标准,从200万元以下实施预选采购提高至300万元以下。三是新增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是新增了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定。对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7〕30号)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自行采购、取消进口审批等扶持政策。
五、哪些项目需要公开招标?
答: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六、哪些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18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七、哪些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但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八、哪些政府采购项目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九、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可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