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比较系统地列明了我市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的政策举措。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现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一)国家更加注重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
这三个重要会议,是新时代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政策保障。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日益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同时,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实现股权融资的新途径。培育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也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要适应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需要将培育企业挂牌新三板工作纳入到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中来,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体系。

(三)我市以往扶持企业上市政策需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
2009年创业板推出之际,市政府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印发了《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09〕43号),从建立工作机制、培育后备资源、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服务等四个方面共制定18条措施,优化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环境。这个《若干措施》已经实施了近十年,十年间国家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有了新的变化,随着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创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新增了一些政策措施;而另一方面,原来的部分政策条款与实际工作也存在着脱节之处,需要加以修订。

综上,为适应资本市场新的发展态势,结合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际,市政府对2009年制定的《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出台新的《若干措施》,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统的对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迎来更加良好的局面。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若干措施》由六部分内容组成,包括完善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建立上市后备资源队伍、优化上市培育政策环境、提高上市协调服务水平、加强对已上市企业后续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并购重组等六个方面。具体而言:
(一)完善更强有力的上市培育工作机制。这一部分包括“健全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完善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等3个条款。通过强化上市培育工作机制,为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强化市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2、夯实上市工作协调员制度;要求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上市工作协调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企业上市相关问题。
3、各区设立相应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上市培育牵头工作部门,加强市区联动;形成市区合力,努力推动我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二)建立更高质量的上市后备资源队伍。这一部分包括“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培训工作力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坚持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加大股权投资力度”等4个条款。
1、开展有针对性改制上市宣传培训;过去的若干年中,我们组织开展了80多场次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宣传培训活动,累计培训企业6000多家次,有效调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随着企业上市氛围日益浓厚,接下来,上市培训的重心也从激发企业上市意愿转向更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聚焦企业上市普遍关注的财务规范、法律要点、审核重点等问题,以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等,开展更加深入的辅导培训。

2、加强改制上市登记备案;形成面向不同资本市场的后备梯队,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抓住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有利机遇,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企业”的挖掘和培育,推动“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
目前,我市登记备案的拟上市企业606家,其中5家企业已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20家企业已向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申请文件;86家企业已在深圳证监局辅导备案;200家企业已完成股改设立股份公司;295已有上市计划准备进行股改。(按过会家5家、报会20家、辅导86家,改制200家,拟改制295家,做竖状图)
此外,根据国信证券刚刚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白皮书》,我市现有超级独角兽2家、独角兽企业20家,准独角兽企业26家,潜在独角兽企业57家。(做竖状图),这些企业也是企业上市的后备力量。
3、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政府性基金和民间资本,尤其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子基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我市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投资,特别是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其成长步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快速发展。

(三)营造更优良的上市培育政策环境。这一部分包括“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解决募投项目用地需求、规范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推进中介机构配套 服务提升”等5项条款。
1、对企业上市及挂牌给予资金资助;目前我市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以及在境外上市都有资金扶持,企业在境内上市完成股改给予50万元资助,完成辅导给予100万元资助,境外上市给予80万元资助,新三板挂牌给予50万元资助,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增加30万元资助。各区也有相应的配套资金,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扶持有效地降低企业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成本。
2、推动解决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用地;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解决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用地问题,充分考虑企业募投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土地招拍挂进度,促进更多具有高新技术、高端品牌、高附加值的优质募投项目在我市落地。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区政府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加快旧工业区改造,为企业募投项目落地提供发展空间。

3、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挂靠及产权纠纷,国有股权转让认定、生产经营用房无房产证等问题,扫清企业上市障碍。通过给予相关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上市政策环境。
(四)推行更周到的协调服务措施。这一部分包括“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及时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加快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审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指导与服务意识”等5项条款。
1、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为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水平,将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纳入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并进入市领导挂点服务范围。
2、提供办理无违规证明文件一站式服务。为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由市上市培育办统一出具协调函件,协调市区及外地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办理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证明。这项服务工作量非常大,仅2017年上市培育办就开具协调函4.4万份,平均每个工作日180份。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急企业之所急。
3、严格保护改制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加大改制上市企业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犯改制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市有关部门优先依法立案处理。
4、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对中小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应过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

(五)提供更深入的上市企业后续服务。这一部分包括“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促进上市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解决上市企业总部及研发用房问题”等3个条款。上市企业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要延伸服务工作链条,将上市企业作为重点服务群体,扶持上市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配合做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再融资相关工作,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2、促进上市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市、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其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劳动用工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上市企业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3、努力解决上市企业总部用房用地问题。建立健全解决上市企业用房用地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上市企业用地专场招拍挂。鼓励和支持各区政府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利用存量产业用房改造作为研发用房,或以上市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等方式规划建设上市公司总部大厦,保障上市企业立足本市,发展壮大。

(六)推动更活跃的中小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对带动产业链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作用。这一部分包括“设立并购重组类子基金、发挥产业并购基金作用、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并购、打造并购重组绿色通道、落实并购重组税收优惠”等7项措施。
1、设立政府性并购引导基金,发挥社会各类产业并购基金作用。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并购重组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为企业并购提供金融支撑。
2、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通过各类市场服务组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并购项目对接和服务,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
3、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支持上市企业以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重点扶持我市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4、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境外项目的并购。
5、打造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为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企业并购重组简化办事程序和提供便利服务,打造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6、落实并购重组税收优惠。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深入落实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