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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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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7-04 00:00

名 称:《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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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04 【字体:

  为规范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评价工作,加快打造深圳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编号:SZDB/Z 301-2018),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在深圳市开展“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的复函》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组织和制定的《深圳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创建方案》)已发布。《创建方案》共分4个部分53条,涵盖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系统性和方向性指导。深圳标准创新基地属于其中亮点之一。

  为了推动深圳市重点产业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标准化,进而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目标,深圳加大了对创新基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将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及研究机构探索在电动汽车、无人机、生物等优势产业领域建立深圳标准创新基地。以创新基地为载体,以标准为纽带聚集产业资源,把各方优势资源纳入到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型技术创新和标准创新生态圈,实现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重点骨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目前创新基地的评价工作还缺乏依据及系统性的评价系统,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评价规范的制定能够使得创新基地的评价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等,同时也为深圳各类重点企业创建创新基地提供评价指引。

  二、主要内容

  《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由前言、评价规范、规范性附录三部分组成。文件规定了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要求、评价内容和评分方法。其中评价规范明确了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术语、定义与缩略语,提出评价内容和条件要求以及评价程序,组织可以根据要求进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创建,易于操作;规范性目录为标准的使用者提供了创建示范基地的要点和详细指标,使标准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一)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评价,为各类组织创建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提供指引。

  (二)定义

  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指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在实践标准化工作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化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体现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备类组织、服务平台及孵化器等。

  (三)基本条件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组织,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四)主要技术要求的确定及依据

  本文件借鉴参考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指南要求及国内其他地区相关技术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创建方案,配合深圳市开展“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充分考虑深圳各类组织的现状,从现状出发,结合深圳标准建设的大环境,提炼出相关示范基地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考虑各类组织企业水平的差异,总结了具有普适性的内容,对部分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的内容也进行了描述,以保证标准在不同组织中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三、评价程序

  自评:填写《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申报表》(附录A),并按照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分细则(附录B)进行自评

  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需提交申报表、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且中报资料应真实有效。

  评价:1.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评价专家组,评价专家组由标准化、经济或科技领域内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2.专家组各专家依据《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分细则》(附录 B)独立评分,所有专家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各专家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并形成评价结论,填写《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结论表》(附录C)

  3. 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定满分为 100 分,得分 80 分(含)以上评定为“标准创新示范基地”。

  相关政策法规

  《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

  《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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