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69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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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 号:
主 题 词:
1.最低工资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2.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最低工资标准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加以确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3.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有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由何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区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