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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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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0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的通告》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的通告》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11-06 【字体: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汽油。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根据上述要求,我市于12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汽油。

  二、相关解读

  (一)国VI车用汽油是什么。

  答: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现阶段推广使用的国VI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车用燃油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A标准规定的车用汽油,且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包含92号、95号、98号产品。统一标识字样为“标号+汽油+(Ⅵ)”。

  (二)推广时间节点。

  答: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渠道(批发渠道、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均需符合国VI标准,不得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汽油。

  (三)国VI车用汽油购买渠道。

  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均能购买国VI车用汽油。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名单和加油站名单详见市经贸信息委网站(http://www.szjmxxw.gov.cn)。

  国VI车用汽油与国Ⅴ车用汽油差异。

  根据国家标准,相较于国Ⅴ标准,国VI车用汽油在馏程、苯、芳烃、烯烃含量等环保性指标上提高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汽油车尾气排放污染。具体指标要求详见《车用汽油》(GB17930-2016)。

  (五)国VI车用汽油售价。

  本次油品升级暂不调整价格。目前,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均未制定国VI车用汽油价格,因此我市内销售的国VI车用汽油暂按照国Ⅴ价格执行。后续如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出台了国VI车用汽油价格的相关规定,我市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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