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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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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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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0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1-30 【字体:

  背景: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设置三类补贴政策:

  一是购置补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按照中央补助1:0.5给予地方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补助1:1给予地方补贴。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三是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对于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应当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已按要求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热点问题解答:

  1、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是补给购车方还是汽车企业?

  答: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按照扣除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销售车辆至购车方,整理好相关资料后再统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

  2、在深圳建设了充电桩如何,申请深圳市政府补贴?

  答:请按照《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充电设施的相关要求,满足条件即可申请。

  3、于2018年10月31日购买一辆比亚迪·唐并在深圳上牌可以享受市政府哪些补贴政策?答:可获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2.2万元/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1.1万元/辆。

  4、哪些新能源汽车企业可申报地方购车补贴,如何申报?

  答: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完成报备后,可申报地方购车补贴。企业需整理好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并按注册所在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龙岗、坪山、龙华等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5、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授权销售企业开具发票需要注意哪些?

  答:1.关于增值税发票,如存在经销商、代理商或者4S店等终端销售企业的,必须由报备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终端销售企业。

  2.关于机动车发票,统一要求,须包含地补金额开具机动车发票。

  注意事项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车辆、完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6个月内申报。本政策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设施补贴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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