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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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0 00:00
名 称:《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SZDB/Z 342-2018)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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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现就《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SZDB/Z 342-2018)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是指一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总和,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其经济价值总量。国际上通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主要核算指标,用以核算人类经济活动的成果,但忽视了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的潜在服务的价值。随着社会发展认识的深入,GDP的缺陷逐渐暴露:资源、环境的代价没有合理扣除,自然资本的价值缺乏科学估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旧债没有还清,不适当地将GDP作为判定国民福祉的指标等等。仅用GDP衡量地区发展的弊端已逐步显现,可能导致政府过分干预生产、破坏环境、加速资源能源消耗等不良后果。
长久以来广泛施行的GDP单一评价机制,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因此一个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匹配的评价指标急需探讨。2014年,盐田区贯彻响应党中央关于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GEP核算体系研究项目,但是国内外尚未制定与GEP核算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缺少概念和方法的统一,致使核算结果的可信度遭质疑。因此,为落实盐田区委区政府探索制定城市GEP核算技术标准的任务要求,弥补GEP核算技术规范空白,为开展城市GEP核算提供规范化模板,制定本规范,对城市GEP核算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界定,明确了核算指标、核算方法、核算因子、价值化方法、数据获取方法等。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盐田区城市GEP核算标准,使核算过程更加透明化、清晰化和规范化,也使GEP核算有理可循、有据可依,核算结果更让人信服。除此之外,标准的制定是以合规、合理的手段来保护研究成果,为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依托的自主创新体系打下基础,为城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提供技术理论支撑,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因本规范为全国首个城市GEP核算地方标准,明确了城市GEP核算指标、核算方法、核算因子、定价方法、数据获取方式等相关内容,其他同类城市或地区可参照执行,或者根据本地区实际酌情调整。
三、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有哪些?
本规范在本市范围内为指导性技术文件,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解释、盐田区城市GEP 核算指标体系、盐田区城市GEP 核算方法、附录等方面,对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进行了规范。本规范主要体现出以下基本特点:(1)前瞻性。本规范为全国首个城市GEP核算地方标准,对前人的工作进行了整合和提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2)针对性。本文件明确指出适用于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附录内容根据盐田区实际情况提出。(3)实用性。本规范的提出解决了盐田区城市GEP核算无理可循、无据可依的难题,减少了核算工作推进中的部分阻碍,有利于GEP核算成果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
四、本规范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有哪些?
本技术规范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指标建立需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盐田区城市GEP核算指标的选取必须符合城市生态系统保护的内涵和全面反映城市生态系统资源的特征。各指标必须要有明确的界定和具备科学依据。对于存在疑问的核算指标,可参考其他地区同等类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指标及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来确定。
(2)整体性原则
从整体上看,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具有多变性和高复杂度的开放性系统。每个城市生态系统都具有某种独特特征,因此,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核算指标必须能反映区域功能的特性,而且要兼顾自然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简明性原则
当前许多生态系统评价指标设置了多个指标以求体现完成的无缺漏的产品和功能描述。然而,繁杂的指标体系给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而且,各指标所涵盖的内容可能发生重叠,使得核算价值被放大,降低了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因而,本研究中在不影响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
核算指标的设置应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尽量选取可通过遥感影像解译或实际勘测获得数据的指标。
(5)独立性原则
在设计核算指标时,必须使得各指标所涵盖的内容不重复和指标间不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以确保每个指标能够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二)指标选取
一级指标:根据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结合盐田区城市生态系统特点,本《技术规范》从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角度,明确了盐田区城市GEP核算包括2个一级指标,即自然生态系统价值和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价值。
二级指标:城市GEP核算总共包括11个二级指标,其中,自然生态系统价值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生态产品价值、生态调节价值和生态文化价值;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价值包括8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大气环境维持与改善、水环境维持与改善、土壤环境维持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与改善、声环境价值、合理处置固废、节能减排和环境健康。
三级指标:城市GEP核算总共包括28个三级指标。指标的选取参考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贵州省GEP核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价、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建设等相关研究,结合盐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管理现状,以代表性和可操作性为准则,明确各项三级核算指标内容。所选三级指标需与对应的二级指标相符,且核算内容不发生重叠。
(三)数据获取
盐田区城市GEP核算数据主要来源于4方面,分别为各职能部门的统计数据、现场监测和调查所得数据、卫星遥感影像和权威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资料。
(四)核算方法
根据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参考生态系统价值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效益评估等相关标准,结合研究区域生态特征,主要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条件价值法和成果参照法来核算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五、本规范何时实施?需要说明的问题有哪些?
本规范2018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本规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概念为本规范创新提出,指城市生态系统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包括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表现的价值,即自然生态系统价值,以及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等手段实现人居生态环境维护和改善所具有的价值,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价值。(2)附表D.4-表D.19中列出的数据单位为参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算或酌情调整。(3)附表D.22-表D.23中列出的为推荐使用核算价格,GEP核算时优先采用本规范推荐的单价进行核算;本规范实施5-10年后,可在本推荐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价格指数或生产总值指数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