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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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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3-26 00:00

名 称:《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则》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则》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3-26 【字体:

  一、起草背景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但是由于网上购物信用缺失的问题,网上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信息充斥市场,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促进电子商务领域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动制定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圳市作为首批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一直在推进电子商务信用领域相关标准制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在此背景下提出制定《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则》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有利于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二、起草过程

  标准起草组自2015年开展调研,2016年5月着手起草,标准起草组研究了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参考了大量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信用、企业评价等方面的标准,借鉴其中先进思想和经验,同时收集、整理、吸收信用评价领域相关文献资料,并多次召集电商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标准文稿给166位来自企业、高校、协会等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征求意见。2018年9月,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来自深圳市法制办、市消委会、市电子商务协会、信联征信等单位的9位专家参加了审查会,并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标准起草组在认真吸取专家意见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审查。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

  3、《GB/T 23794-2015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4、《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5、《GB/T 30698-2014 电子商务供应商评价准则 优质制造商》。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对象、评价要素、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展示、信用信息的来源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评价主体对从事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自营型网站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也适用于上述电子商务企业自评。其他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1、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对象和要素。经商事登记,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自营型网站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企业为评价对象。信用评价要素包括:身份真实性、交易过程可信度、售后服务保障程度、相关历史评价情况、企业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情况。

  2、明确了信用评价流程。将信用评价分为委托信用评价和主动信用评价。委托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初评、等级确定、等级通知、异议处理、复评、结果发布、结果跟踪;主动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初评、等级确定、结果发布、异议处理、复评、结果跟踪。

  3、提出了信用评价方法。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不同,应选择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自营型网站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企业等对应类型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对象最终信用得分,由各评价要素得分构成。

  4、明确了评价结果展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应遵照GB/T 22116-2008的规定。按照信用程度,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A、B、C三等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级,用字母数量来区分,字母数量越多(最多三个),表示信用程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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