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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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4-10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解读文件
文 号:
主 题 词:
(一)市规划国土委在2010年出台了一版《申报指引》,现在又准备出台《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与原《申报指引》有什么区别,能起到什么作用?
解读:2010年,我委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距今已有8年,该《申报指引》有效规范了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常态申报工作。201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给全市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增强城市更新政策的系统性,贯彻落实《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现行城市更新政策之间的充分衔接,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促进全市城市更新有效率、有质量地推进,有必要对原《申报指引》进行修订。
《管理规定》与原《申报指引》的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该《管理规定》落实新的上位政策对计划申报方面的规定,并进行细化和明确,形成简洁明了的操作手册,指导申报主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则,开展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二是与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城市更新工作操作层面的政策进行了充分的横向衔接。三是尊重旧版《申报指引》形成的既有操作规定的同时开展科学检讨,删除不再适用的部分条款。四是优化完善原有的篇章表达,并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增加了“计划调整”、“计划调出”两个章节,并首次提出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促进更新单元计划的优质、高效推进。
(二)该《管理规定》的修编,有没有提高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的难度及门槛。
解读:该《管理规定》中,主要是将分布比较零散的既有城市更新政策,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合,不涉及新增要求或者程序,仅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不会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的难度或者门槛。相反,该《管理规定》的出台,将会促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和调整有据可依,优质、高效推进。
(三)该《管理规定》为什么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
解读:经过统计,有部分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长期没有实施进展,且难以开展有效的计划清理工作。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在本次修订中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制度,即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
(四)新增项目设定了有效期,存量项目将如何管理。
解读:从公平角度出发,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新增项目按照本规定设定有效期,同时主管部门正在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研究,制定计划清理的规则以及探索存量项目实施有效期管理机制的可行性。
(五)本《管理规定》中未提及“小地块”更新事宜,规定了拆除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0平方米,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了鼓励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其实刚才也说了,原特区内自2014年开始试行小地块更新的政策,即用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之间的地块,也可以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这个政策被市场“滥用”,偏离了原先的初衷,使城市更新出现“碎片化”的倾向。因此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2018年8月28日印发《关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事宜的通知》(深规土[2018]629号),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地块的申请。你们的这个情况,建议扩大研究范围,与周边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片区共同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六)请问关于“工改保”,本《管理规定》相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有什么调整。
解读:主要是“工改保”的适用对象有所扩大。《暂行措施》规定了成片产业园区外,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为工业工业区可以申请“工改保”;市政府于今年8月份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我委在研究《管理规定》这个政策时,与该办法进行衔接的同时,提出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是500米还是1000米的要求。可以预判,“工改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将有适当的增加。
市规划国土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