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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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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5-22 00:00

名 称:《深圳市关于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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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关于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管理监督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5-22 【字体: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将深圳市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知识产权强市。2019年5月8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关于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19-2021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提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目标是到2020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对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重要的战略部署。目标是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于2016年12月下发了申报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城市自主申报。深圳市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理应正确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准确把握机遇,科学谋划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为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造、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自主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2016年12月27日,我局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上报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请示,提交《深圳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2019年)》,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

  2018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同意深圳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创建周期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要求深圳市建立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制定配套措施,做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区域发展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864号);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深圳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8﹞92号)。

  三、内容说明

  《工作方案》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将深圳打造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样板区域,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的重要枢纽平台,全国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政策的策源地。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从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申请,引导企业合理规划海外知识产权等方面入手,持续推动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构建大知识产权保护格局,重点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加快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创新生态体系,主要从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分析利用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加快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强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大力扶持版权产业发展等多维度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四是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高地,主要从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角度开展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五是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深化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主要从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出发,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国际化竞争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保障,加强督查考核三个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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