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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30 11:37

名 称:《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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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30 【字体:

  2023年10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宣传、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出台,对项目后评价重点和成果应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强化对项目建成后实际效果的评价,加快形成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总结项目推进中的经验教训,推动后评价成果对前期和建设项目正向引导,全面提升政府投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进一步促进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总体思路

  (一)将实践中的有益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优化评价指标和方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扩大后评价覆盖面、强化成果应用等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吸收固化,建立与项目审计监管、财政绩效评估制度相区别,重在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的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细化评价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新增项目单位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等附件,指导项目单位、后评价承担机构高质量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探索“自我评价全覆盖+代表性项目系统评价”的后评价模式。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满一年的项目实施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推动建设后评价储备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后评价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选择范围。项目选取以民生导向、问题导向为原则,将对国家、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指导和借鉴作用、对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建设条件复杂、“双算”严重滞后的项目纳入后评价重点范围。

  (五)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有关单位及承担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主体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六)进一步强化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坚持在“用”上下功夫,健全完善后评价成果应用推广相关工作机制、后评价反馈常态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强化成果应用,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规避过往项目决策、实施、运营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精。

  (七)进一步严格后评价工作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单位、后评价机构等相关方的不当行为做出明确处理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两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共5条

  明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后评价工作和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的定义,以及开展后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共4条

  明确市投资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后评价承担机构在后评价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后评价范围、内容、方法,共5条

  对自评报告的编写、后评价储备项目库的建立、年度后评价计划项目的选择范围、年度后评价计划的编制等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评价办法。

  第四章 工作程序,共3条

  对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后评价任务、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征求意见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

  第五章 成果应用,共4条

  规定定期汇编后评价成果、将后评价成果作为项目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协调督促解决重大共性问题、加强与人大沟通联动等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5条

  规定市投资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有关单位、后评价承担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有关处理措施,明确后评价经费保障。

  第七章 附则,共3条

  对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说明。

  附件,共2份

  附件1为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大纲,附件2为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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