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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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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9 10:52

名 称: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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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09 【字体:

  2022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9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

  2017年10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7〕6号文),明确其中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按照本规定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二)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对上述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梳理出1979年至2015年期间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97件,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了《通知》。

  二、未纳入《通知》的深府规〔2017〕6号文所列17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如何处置

  经过清理,除《通知》所列9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外,深府规〔2017〕6号文明确的其余177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类:一是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二是14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深府规〔2017〕6号文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三是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由实施部门启动修改程序,将按《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发布实施。

  三、《通知》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通知》共有9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16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81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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